《建国大纲》中的政治建设三阶段
2024 年 12 月:从旧博客迁移至此。

🔗 1924年1月,孙中山在国民党“一大”召开前亲自拟定了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,共25条,作为即将成立的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。后提交大会审议通过,2月22日修订定稿。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要旨为: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、五权宪法,以建设中华民国;建设之首要在民生,其次为民权,其三为民族;建设之程序为军政、训政、宪政三个时期;宪法告成,国民则依宪法民选政府,建国大功告成。
孙中山的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,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:军政、训政、宪政。
在军政时期,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府之下,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、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,而促进国家之统一;直到一省完全底定之日,则为训政开始之时、军政停止之日。
在训政时期,由中国国民党代为行使政府职权,以党治国,并派出训练有素之官员协助各省县筹备自治、兴办实业。
当过半省份完成自治,即准备宪政,而中国国民党亦功成身退,并由人民行使政权,以宪法治理国家。中华民国宪法在直接民主制中又增加国民大会为代议机关,代表全体国民行使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权。
训政是指在一个国家还没有成熟的民主政治或法治体系时,由执政者或一个政党通过某种「教导」或「训练」的方式来逐步培养民众和社会的政治能力。这种模式通常认为,民众暂时还不具备直接参与民主治理的能力,需要一个过渡期,由一个强有力的权威(比如一个党、领袖或政府)来引导国家发展。
宪政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的体制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,用来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的分配和限制,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。宪政的核心是用宪法来约束权力,防止政府滥用权力,确保公民的自由和权利。
行宪就是指正式开始实行宪政的过程。当一个国家从训政或其他过渡阶段过渡到真正按照宪法治理的阶段,就叫行宪。这意味着国家的权力运行要全面纳入宪法框架,民众的权利要受到宪法保障。
中国大陆目前尚在训政时期。